教研动态
 

 

 

2008年暑假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纪要

:2008年8月26日至27日
地点: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人员:各位校长、杨子江、马 兰、肖福林、张志杰、各教研室主任、陈俊武、周秀平、张廷艳、梁新增、陈永民、何 芳、李 辉、黄 东、曹喜春、各教研室骨干教师共47人。
主持:张四明
会议内容:
   本次研讨会计划周密,准备充足,领导高度重视,教工热情参与,讨论深入,态度务实,收效很大,为下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分四个单元进行了深入研讨:1、教学管理改革、专业建设、分层次教学、精品班建设、考试考核改革、现代教育技术与专业课教学结合等。2、“2+1”办学模式下实习实训问题、定单办学问题(第三学年顶岗实习管理主体、运行模式、科室分工等)、教师的考核评估问题、教师的实习实践问题、工效挂钩及分配激励机制问题等。3、学生管理与教学管理的有机结合、如何实现教学与管理的“精、深、严、细、实”;晚自习的管理模式、学习内容;学生业余生活的丰富;实训设施充分运转。4、课堂教学改革:日常教学中如何加入技能教学;课堂教学如何适应职教形势;如何使各专业培养目标具体化、技能化、可考核化;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制度的完善等。通过研讨每个单元都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一、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本质特征,就是职业学校必须坚持“德育为首,技能为主”,从学历教育中走出来,把技能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学生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全部学校活动之中。
   二、关于分层次教学,按照学生学习基础,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分别组成精品班、证书班和技能班等。英语教学统一授课时间,打破班级界限,分成快、中、慢班分别授课。对此教务科要组织专题研究。
   三、关于专业建设,坚持多元化办学方向,订单办学与非订单办学相结合,专一培养与复合培养相结合,进一步贴近市场。由教务科、学生科、就业科共同研究,有计划开发新专业。允许学生二次选择专业,在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统一进行。
   四、关于师资队伍建设,建议学校出台政策,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和轮休时间主动到企业实习学习,聘请技术专家到校对教师和学生技能进行培训培训。强制推行实训教学,每位专业教师都要有实训教学计划,纳入教师考核内容。
   五、关于“2+1”学制模式中的一年实习时间,建议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挂靠在就业科或教务科进行统一管理。
   六、课堂教学贯彻“德育为首、技能为主”的办学思想,加大德育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力度。实行任务驱动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八、对晚自习管理,提出几种方案:1、实训楼全面运转,安排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到场指导。其他班级在教室上晚自习,由教务科、学生科、办公室安排人员值班管理;2、利用晚自习组织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技能讲座和选修课教学等;3、组织正常教学,纳入统一教学安排,实行日8课时制,压缩学期周次,延长放假时间,节约学校资源。
   九、开发校本教材,下学期每个教研室都要编写1-2本,学校给予一定报酬。
   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模拟实训仿真系统,加强校内实训。
   十一、全面实施德育教育体系,实行教管合一,有机结合。对后进学生实行“特训班”或“德育补课班”等,由教务科、学生科共同强化管理。
   十二、创新办学体制。完善激励机制,奖罚分明,定岗定编定酬,精简行政,向一线倾斜;成立招生办公室,建立长年招生机构;成立行政督导室;组建会计培训中心;完善聘任制人员考核办法,逐步提高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
   十三、构建视听网络平台,组建学校电视台,安装闭路电视,开阔学生视野,丰富课余生活。
   十四、研讨会全体与会人员都精心准备了发言提纲,学校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论文,限期上交,整理汇编成论文集,并进行论文评选。
   对本次研讨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领导班子将召开专题会议,逐项研究,责成相关科室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开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新局面。

 

 

保定市财贸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能根据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教育并由此得到全面的发展。我校决定从2003级开始实施学分制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为使该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分制实施对象

自2003级起的会计、计算机应用、市场营销等主干专业中实施学分制,并在外部政策和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实行弹性学制。其他年级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学年制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习年限

基本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可以提前一年或推迟二年即弹性学年时限为2--5年。

第三条 课程的类型

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取修课(下称任选课)三种课型。

必修课是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岗位指向,从事专业工作的必须掌握的基础素养和专业技能,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各专业必修课模块包括德育课、语文、计算机应用、体育等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和专业实践课。

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深化拓展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限选课以强化专门技能为主要的教学目标。

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自由选修。学校将创造条件,提供较多的备选课,鼓励学生自主选修。

第四条 学分

1、 学分的组成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按学期计算。各专业的最低总学分为170学分。

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为:必修课占总学分的60%,限选课占总学分的30%,任选课占总学分10%。

2、 学分的计算方法

一般课程(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学分计算,以16一18个课时为1个学分。

集中的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每周为1个学分。

学分计算的最小单元定为0.5分。

第五条 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是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数及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计算,是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双重量化指标。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为:

百分制

90 一 100

80 一 89

70 一 79

60 一 69

60
以下

绩点

4

3

2

1

0

五级考核制

合格

待合格

绩点

4

3

2

1

0

取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技术等级证书,等级标准对应的绩点初级为1,中级为2,高级为3。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评选先进、颁发奖学金、推荐升学或就业的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 相应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第六条 奖(加)学分制度

1、学生参加各级政府、人民团体、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获奖证书者,经确认奖励相应学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2

1

0.5

市级

4

2

1

省级

6

4

2

国家级

10

6

4

若只记团体分,则队员得分=平均分 × 2

2、学生在校外正式刊物上发表作品者市级加 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3、操行有突出表现着,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可酌情加分,但每学期不超过3分

4、以上奖励学分可以弥补选修课学分,若无需弥补则可以免修 任选课相等学分

第七条 课程选修

1、 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任选课的选修应首先保证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习,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选课。

2、 限选课的选修分早期、中期和后期选择,早期选修后亦可在中期或后期另行

3、 选修。早期选修在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在本专业若干专门化方向中自主选择。

中期选修于第二学期进行,后期选修于第三或四学期进行,中、后期选修由班主任组织学生申报。

4、 学生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选课办法规定,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选择下一学期的任选课。

教务科在学期结束前第3~5周公布下一学期任选课的开课目录,学生根据本人志愿选课。

5、 由教务科整理选修各门课程的学生名单,于学期结束前一周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6、 选修课程的选修人数少于20人时,原则上该课程停开,由教务科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第八条 课程的免修、免听和免试。

1、 对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 .0及以上,已经自学了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者,必须于开课的前一学期结束前第三周向所在教务科提出免修申请,经教务科批准后,可参加相应课程的免修考试,含有实训或技能考试的课程,还应完成规定的实训或技能考试后,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 选修课不另设免修考试。重修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

3、 对基础好、自学能力强,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同意,经教务科批准,每学期可允许有1~2门课程免听(不随堂听课)而参加考试。但必须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实验。

4、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和各种实践课程。

学生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校医务室证明,教务科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5、 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大专及以上层次的社会自考课程,可申请免修或免试相应课程。

申请免修的程序与上述的第一条相同。

申请免试时,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考的二周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教务科批准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其成绩按75分、绩点按2.5计算。

第九条 成绩考核

1、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含实训实践课)均须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亦可采用五级制记分。所有课程的考核均须取得60分(或及格)或以上的成绩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 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占60%;平时成绩占该课程的总评成绩的比例为40%。

考查课程的根据学生听课、完成实训、课外作业、习题课及平时测验等成绩,由该课程的任课教师评定。

技能实践课及专业实习的考核可采用五级制记分。

3、 必修课和限选课均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统一命题和阅卷。

4、 一些难度较大、有30%以上的学生难以达到统一的教学要求的课程,由学生在开学后的前十周向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务科批准,可采用A、B两种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考核。通过A类考核者取得课程的标准学分,通过B类考核者取得课程标准学分的75%。

B 类考核对外公布的成绩需经换算,即考核合格者的公布成绩采用以下公式换算:

公布成绩=60 +(X-60)×0.5(X为B类考核成绩)

5、 实训技能课的教学目标可分为多个等级,由教研室确定技能考核标准和学分,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进行选择,分别参加不同等级的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不同的学分。

6、 重修或补考后考核及格的课程给予学分,但其课程考核成绩绩点为零。

7、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均应填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 补考、缓考与重修

1、 必修课和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补考课程的成绩合格者,按相应学分计入学生档案,但不折算绩点。

2、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核的,必须事先向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学生科审核、教务科批准后方可缓考,因病缓考须有医生证明。缓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3、 凡擅自缺考(含参加考试不交试卷)或考试考查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4、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⑴ 学生因考试课程的补考不及格未能取得相应学分者。

⑵ 学生未获准免听或未办免听手续,在一学期中一门课缺课达三分之一,或作业上交数少于三分之一者;

⑶ 无论何种原因,补考、缓考缺考者;

⑷ 缓考不及格者;

⑸ 技能实践课成绩不合格者;

⑹ 考试作弊者。

5、 重修采用学生自学为主,教师辅导的教学形式,由教务科会同教研室组织教师定期辅导。

6、 任选课不及格不组织补考,学生可重新选修该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

第十一条 休学、停学与复学

1、 学生因病经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

2、 学生休学须到教务科办理休学手续,经分管校长批准,由学生科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3、 学生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

4、 学生因故需请假,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应予停学。经本人申请,教务科审核,分管校长批准,由学生科办理停学手续。

5、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 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方可复学;

⑵ 休学、停学学生要求复学,应于复学前一学期结束前三周持有关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生科申请复学并报教务科批准,同时办理复学学期课程的选修、免修手续。

⑶ 休学、停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6、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停学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

第十二条 转学与转专业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况允许其转学、转专业:

⑴ 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⑵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⑶ 经学校认定,学生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 学生转学、转专业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⑴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专业科推荐,拟转入的专业科同意,教务科审核,分管校长批准。转专业手续由教务科办理。

⑵ 转入其它学校者,须经本校、转入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职教处批准。

3、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必要时,经学校研究同意,报市教育局职教处备案,可以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十三条 学业警告及转入下一年级

1、 在校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0学分及以上者,学校按学年给予学业警告,并通知学生家长。

2、 在校非毕业班学生因重修课程太多,无法跟原班正常学习,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3、 学生在二年级结束时,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16学分(体育课除外)及以上者,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4、 对应届毕业生,学校将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审查其毕业学习资格,凡累计有12学分(体育课除外)及以上未得者,不得参加毕业实习,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5、 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按下列规定执行:

⑴ 因重修课程太多而无法跟原班级正常学习的在校学生办理转年级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专业科同意,报教务科审批后到学生科办理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手续。

⑵ 转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按转入年级的缴费标准缴纳重读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⑶ 转下一年级后,原已取得的课程(含实践课)学分,可予承认。

⑷ 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安排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退学

1、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退学:

⑴ 休学、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⑵ 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者;

⑶ 休学、停学时间累计超过二年或在校学习年限超过规定者;

⑷ 规定时间内不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⑸ 因其它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2、 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可准许其自动退学:

⑴ 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教育无效者;

⑵ 本人因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第十五条 毕业、工学交替和肄业

1、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习,修满学分,德育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 学生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学校鼓励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选修第二专业和其它课程。

3、 对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就业、创业,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学籍二年;学生就业、创业一段时间后,可申请回校继续学习,修满学分后获得毕业资格。

4、 受处分的学生,凡毕业时未撤消处分的,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处分期满后可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街道提出其离校以后政治思想、品德、业务等方面的书面鉴定意见,经学生科审核,报以分管校长批准,可撤消其处分,换发毕业证书。

5、 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但已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发给肆业证书。

6、 受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及解释权暂由教务科负责。

 

 

办好职业教育的几点意见

 

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近年来严重滑坡,随之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疑问。在两高(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扩招、就业日趋严峻的形势下,还要不要发展职业教育?

  今年7月,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李岚清同志在讲话中把职业教育提到事关发展现实的先进生产力,事关实施科教兴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目标之一就是为满足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际竞争力,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型技术人才。毋庸置疑,职业教育不是发不发展问题,而是大力发展,如何发展的问题。

  我校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的中等职业学校,如何适应社会的发展,培养一大批技能型人才,把学校办出特色,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及课程设置适需对路

  学生就业问题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需要什么人才,市场很快就反映出来。因此学校必须眼睛瞄准市场,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更新专业,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同时,按照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的要求,构建适应用人单位和学生个人发展的凝聚着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课程体系。

   二、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传统的以灌输为主的教学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严重影响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要逐步由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向学生学习的"咨询员"和"指导员"角色转移,真正实行"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教学原则,挖掘和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教学要紧密联系实际,围绕专业技能教学,创建便于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如教学实践基地,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加大教学实践环节,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的直观性。

   三、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

  职教学生来源广,成分复杂,文化基础和实际能力都差别很大,实行分层施教、按需施教、因人施教,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些难度相对较大的课程,如数学、外语,可以按专业分类,根据成绩高低实行不同的教学计划,都不失为可行之举。

  学生的个性特点不同,兴趣、爱好、理想也就不同。想升学的,重点强化文化课和专业理论教学,像普通高中抓高考一样抓教学;想就业的,重点强化专业知识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让每个学生都能在取得毕业证的同时获得一个或几个职业资格证书,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

   四、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教学管理
  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健全和完善规范有序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如建立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听课制度、学生评教、落实学生信息反馈制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制度等等,使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
   五、建设一支研究型、双师型教师队伍

  首先,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对教师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新专业的设置,学分制的实行,要求教师要不断开发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规范的新课程,教师必须具备“一专多能”的教学能力。其次,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传统、陈旧的教学方法和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单一的教学手段将被抛弃。教师要学会制作、运用计算机多媒体课件,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向学生传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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