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法保证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是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学校实际情况,按期组织召开职代会,发挥教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依法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2、职代会闭会期间,作为职代会常设办事机构,处理职代会的日常事务。
3、根据党总支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总支领导教职工的纽带环节的作用。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征集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作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热爱本职,为人师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活动,教育和发展会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负责对困难职工的救济和职工的集体福利事宜。协助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和职工遗属工作。
6、组织教职工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关心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
7、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接转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8、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及检查、评比工作。负责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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