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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教代会的主要任务
1、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长远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发动教职工认真实施。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经校长颁布施行后,动员教职工自学执行。
3、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审议校长任期目标,定期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支持校长行使行政领导职权。
5、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改进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并将提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转送有关部门办理。
6、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二、 教代会的组织方法
1、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2、教代会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经校党委批准后召开。教代会代表以科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保证教师占多数,也要照顾学校各方面的人员。代表按科室成立代表组,并选举代表组长。
3、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4、召开教代会时,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主席团应选举执行主席和副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研究议题和有关事项,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5、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大会决议必须有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教代会通过的决议,经党委审议同意后,学校有关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
6、教代会根据需要可成立若干专门小组,对教代会准备讨论的重要议题或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7、教代会不设长设机构。闭会后需要继续办理的重要事项,由校工会委员会办理。学校有关行政部门要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并将办理及时各知提出提案的代表,并向一次教代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