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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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中等职业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之前,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八条 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12月底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财政部、教育部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同时废止。
中共保定市财贸学校总支委员会
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
主题教育活动的方案
(2007年5月29日) |
为了更好的贯彻市商务局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推进我校各方面的工作,经研究,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这次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通过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意识,确保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二、主要学习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第六章、第七章
(二)党的十六大报告第十部分
(三)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七部分、第九部分
(五)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西柏坡、张家口、唐山、承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及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
(六)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
(七)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以及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论述
(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九)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十)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
(十一)省第七次党代会工作报告
(十二)省纪委一次全会、二次全会讲话和工作报告
(十三)《人民日报》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评论员文章
(十四)市委九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十五)宋长瑞同志在全市领导干部“学、树、保、促”百日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十六)宋长瑞同志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推进效能革命优化发展环境大会上的讲话
三、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主题活动精神
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是落实的前提。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精心组织并采取各种形式。领导班子要带头学,各党小组组织党员学。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学习、讨论、解决。做到学有收获,学有成效。
四、方法步骤
“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从2007年5月30日开始,8月下旬结束,按局党委的部署,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学习动员阶段,查摆问题阶段,整改提高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30日—6月30日)
通过组织学习、开展专题讨论,提高党员干部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转变作风的自觉性。
主题活动由党总支委员张四明负责。党员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地学习指定的内容,全面掌握其基本原则、准确领会精神实质,力求做到真正学懂、弄通。运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加强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在学习中做到四个“贯穿始终”即: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贯穿始终、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穿始终、把切实促进各项工作贯穿始终。同时保证每周三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力求学深、学透,并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通过这次主题活动使我校的党风、党纪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二)查摆问题阶段(6月30日—7月20日)
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党员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查找自身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表现及其产生原因;同时,也要认真总结以往作风建设的成功经验,并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大力弘扬。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20日—8月15日)
党员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分析会查摆出的主要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地、便于操作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要根据主题教育活动的实践,进一步探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使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
五、加强组织领导
在党总支统一领导下,成立“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党总支委员张四明任组长,党办室主任宋兰琴、人保科科长陈永民、办公室主任黄东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宋兰琴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加强各党小组开展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推进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中共保定市财贸学校总支委员会
党员干部联系班级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德育工作,全面落实德育工作体系,经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实行党员干部联系班级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学校“人格至上,能力为本”的育人方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优势,指导学生工作,提升学生素质,共建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党员干部联系班级制度,使学校深入了解学生状况和班主任、任课教师工作情况,指导帮助班主任工作,进一步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和校风。
三、工作要求
1、党员干部要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原则,与学生沟通、交流,真正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为班级管理出谋划策,做好班主任的坚强后盾。
3、帮助班主任做好本班德育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稳定学生的思想情绪。
4、指导本班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学习,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教育他们刻苦学习,遵守纪律,讲究文明,奋发向上,以点带面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共创和谐班级。
5、和班主任一同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使之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得到帮助,在温暖中成长,在感恩中转变。
6、班主任每周一次主动找负责本班的党员干部汇报本班情况、自身想法及工作中的困难,及时得到党员干部的帮助指导,共创优秀班集体。
四、具体安排
1、由党办室和学生科负责安排党员干部名单和所联系班级,并经党总支批准。
2、联系班级的班主任将本班学生综合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供党员干部参考。
3、党员干部指导班主任制定班级德育工作方案,报党办室、学生科和主管副校长。
4、每学期末党员干部指导班主任写出联系班级工作总结,报党办室、学生科和主管副校长。
二〇〇七年四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晚自习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住宿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本班教室上晚自习,因病、事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严禁下午放学后外出不归。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上机或其它活动者,其名单和时间安排需交值班组组长备案。
二、学校安排行政人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七人组成晚自习值班管理小组,由行政人员任正、副组长并将七人分布在大、小教学楼每一楼层及户外(分工详情见值班表)。值班组成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未经带班校长批准不到岗者,视为矿工,并应对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各种问题负直接责任。
三、值班组组长统一协调指挥值班组成员。值班组组长必须于值班当日到校办室领取值班记录表,在7:30分召集全体值班人员点名、布置工作。
四、晚自习期间各班同学应在本班教室认真学习,保持良好自习秩序,严禁随意串班、喧哗、打闹、早退,必须尊重值班老师、服从值班老师管理。各班班干部要切实负责,协助值班教师覆行职责。
五、凡矿课、早退、扰乱晚自习秩序者一律如实记入值班表,并扣除相应班分及个人分,一旦情节达到学校相关规定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六、机房管理人员在晚自习期间必须认真登记上机学生班级、姓名和上机时间、离开时间(统一表格见后),该名单需于晚自习下课后交值班组长。
七、学校各部门利用晚自习时间组织集体活动,应向带班校长汇报并通报值班组组长。
八、学生科于次日上午公布各班晚自习缺勤人数及秩序情况,并据此加减各班量化分数。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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